《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》修订出台,7月1日起施行
《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》修订出台,7月1日起施行
6月4日,山西省审议通过新修订的《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。 《条例》共七章45条,具备五个显著特点: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。《条例》规定,节水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,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,坚持总量控制、科学配置、高效利用,坚持约束和激励相结合,建立政府主导、各方协同、市场调节、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。 二是突出落实行业节水责任。《条例》明确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、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建、发改、工信、农业农村、能源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节水工作,切实把“管行业就要管节水”落到实处。 三是突出节水科技研发推广。《条例》指出,要推进节水科技创新和数字化、智能化建设,引导和支持高等学校、科研院所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、工艺、设备和产品的研发推广,促进节水科技成果转化应用;鼓励用水单位建设、改造数字化平台,利用大数据、物联网、人工智能等技术,开展水效智能化管控、管网漏损监测等,提高用水效率和精细化管理水平。 四是突出发展节水产业。《条例》要求,要建立健全节水投入机制,完善政府、企业、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渠道,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节水产业。 五是突出非常规水利用。《条例》强调,要将矿坑(井)水、再生水、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与配置体系,统筹推进非常规水配置利用设施建设和提质改造,提高非常规水利用率。